杞正健
在近三年的时间内,结伙驾车先后在云南省境内10余个县市作案22起,盗窃27家仓库、商店内的财物,价值近80万元,但潜逃四年终难逃刑责。经云南省禄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得礼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
徐得礼是云南省龙陵县人,他于2007年7月至2010年5月间,伙同他人驾驶一辆微型车,先后到云南省禄丰、嵩明、易门等10余个县市,趁夜深人静无人之机,采用撬窗、撬门等手段,大肆窃取27家仓库及商店内的轮胎、电脑、香烟、药品等财物,被盗仓库及商店内的财物均被洗劫一空。徐得礼参与盗窃22起,盗窃总额达77.3万余元。作案后,徐得礼一直在外潜逃,2011年10月2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杞正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