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秋河
前段时间,我送女儿到美国留学。为了培养和锻炼她的综合能力,我想让她在大学里找一份学生助理的工作。事情很凑巧,我一个同事的朋友恰好在那所大学负责这项工作。同事告诉我,这位朋友很重感情,有什么事情可以找他。临行前,根据同事的介绍,我给这位朋友准备了一幅价值不菲的画。
在美国见到这位朋友后,我看得出,他有着浓浓的乡情。听我说明来意后,他热情地递给我一张职位申请表,并认真地一项一项地介绍起申请和录用的相关规定。趁他喝水时,我打断他说:“用得着这么麻烦吗?不就是你一句话的事吗?”他愣愣地看了看我,正想说什么,我赶紧拿出那幅画,双手递了过去,说:“请多关照,也不知道你喜欢什么……”他看着我递过去的东西,仿佛看到了定时炸弹,身子直往后闪,一边冲我摆手一边说:“你要是不想让我被学校开除,最好马上把礼物收起来!”看他惊惶失措的样子,绝不像客套和作秀,我意识到自己的唐突和问题的严重性,虽然感到很不自在,但嘴上还是说:“这里又没有别人,不会有人知道的。这是我的一点儿心意,这么远带来了,总不能让我带回去吧?”他说:“不是有人知道没人知道的事,是这里不允许这样做。你女儿的申请,只要符合规定,我自然会办。如果不符合规定,你即便给我一座金山,我也不会给你办。在美国,送礼换取好处就是行贿,而行贿本身是违法的。”看他一脸严肃的样子,我只得讪讪地把那幅画收了起来。心想,才出来几年,就张口闭口“美国这美国那”,有什么了不起的!
过了几天,我怏怏不乐地回国了。没想到,回国一个多月后,女儿打电话告诉我,她做学生助理的事批了下来。我有些惊讶,同时也对自己当初误会同事的朋友感到愧疚。不过,我又萌生了一个想法:既然送礼换取好处是行贿,那么,事情办成了答谢一下总是可以的吧。于是,我把那幅画给那位朋友寄了过去,还暗自得意——法律是人制定的,只要是人制定的,就有空子可钻。
就在我为自己的创意感到高兴的时候,我收到了那位朋友寄来的一个精美的礼品包。礼品包里有一个首饰盒,里面是一枚精致的钻戒。我估算了一下,这枚钻戒的价钱绝对不会比那幅画的价钱低。礼品包里还有一封信,那位朋友在信中说,感谢我送给他这样一幅画。他还说,美国也是讲究礼尚往来的,不过,美国的礼尚往来都是有一定金额限制的。他在信中很委婉地表示,这份礼物是他这些年来送出去的最贵重的一份礼物,如果礼尚往来能够控制在很小的数目内,他会更高兴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