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主次干道两侧等公共场所禁露天烧烤

2012年08月14日06:49  龙虎网

  龙虎网讯PM10、PM2.5等被统称为大气污染颗粒物,它们是影响空气透明度、空气质量的罪魁祸首。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发布《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征集立法意见。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餐饮油烟扰民、工地扬尘污染、渣土运输扬灰等这些产生污染颗粒物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约束。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实行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行政许可制度,运输过程中因抛洒滴漏或者故意倾倒造成路面污染的,由运输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及时清理”、“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的,该区域所属乡镇不得评为环境优美乡镇,缓拨或者取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食品”等。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对于烧烤摊的禁令,在所有和环保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中,尚属首次出现,按照这条规定,我市瑞阳街、长白街等道路附近的露天烧烤摊点,都将被取缔。

  记者了解到,我市环境监测部门曾对空气中的PM10、PM2.5污染来源进行分析,结果发现工地扬尘和道路扬尘是主要成分,扬尘造成我市空气质量连续污染的事件时有发生。根据统计,扬尘污染占我市环境污染总数的40%左右。今年4月,我市曾就《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征集立法意见。记者采访市环保局法规处相关人士得知,《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都对工地扬尘、运输扬尘等行为进行了约束,前者更是对焚烧秸秆和烧烤餐饮油烟作了明确规定。这两条法规实施后,环保执法人员处理扬尘污染行为将有双法可依。

  白下区五老村社区毛先生告诉记者,出台《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很有必要,但我认为《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相对较低。“比如,造成扬尘污染后,最高奉仅为5万元,如此轻的处罚并不能震慑扬尘污染行为。”

  (记者 江瑜)

  来源:南京日报编辑: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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