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袁定波
本报见习记者 郭文青
到今年7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李雨峰到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挂职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整整一年。从学者到基层法院法官,李雨峰对法院、对司法都有了新认识。
同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指导意见》,要求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促进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相结合,探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从之前各地法院零散的交流实践到正式立章建制,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将走得更远。”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固化法官学者交流平台
2003年7月,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的孙海龙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挂职副院长,为期两年。
2005年8月到2008年9月,他又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任职,后调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任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去年7月,调到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任院长。现在,他的另一个身份是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指导意见把法院与法学院双向交流机制向前推进了一步,此前,法院与法学院校合作多是自发性的。”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光宏说。据了解,张光宏同时是宁波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的兼职教授。
2006年年底,鄞州区法院和宁波大学法学院建立合作机制,法院是法学院学生的实践基地,法院和法学院进行课题合作。
据了解,在最高法指导意见出台之前,北京部分法院就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法学院校开展了合作。目前,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凌斌和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林建军分别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和房山区人民法院挂职副院长。
此外,北京法院系统有7位法官到高校兼任研究生导师,与校内导师一起对研究生进行培养,40余位法官到高校进行实务授课。
来自最高法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上半年,14个省、市、区的部分中基层法院,接收过数量不等的法学院校教授、业务骨干挂职副院长、院长助理、庭长助理。28个省市区的法院,有不同数量的法官被有关法学院校聘为兼职教师或研究生导师。
“意见出台之前,进行交流活动的法院和院校主要集中在东部和中部,受经济条件制约,西部地区法院开展交流的水平相对差一些。考虑到全国法院系统的建设,最高法有必要为全国法院与法学院校的双向交流制定规范和标准,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西部地区的扶持力度。”最高法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这种背景下,最高法出台了这一指导意见。
衔接卓越法律人才计划
经组织部门同意,各高级人民法院可定期选派2至3名优秀专家、学者到本院或下级人民法院挂职锻炼,担任相应领导职务,参与法院的审判或调研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列席审判委员会,这是指导意见的一大亮点。
在孙海龙看来,指导意见将制度化、规范化地推动这项工作,也将为法学专家到法院担任领导职务、参与法院审判调研打开一条路子。
“专家请进来,法官的眼界提高了,资深法官走出去,为法学研究注入来自审判一线的鲜活资料,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在交流平台上碰撞出火花,法官学者实现了双赢。”张光宏评价道。
据了解,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便提出,人民法院要加强与政法院校的人才和业务交流,充实审判力量,提高司法水平。2011年12月,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决定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按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10年将选派1000名法学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每名专家的挂职时间为一至两年。“最高法此次下发的指导意见正好与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衔接了起来。”最高法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示范法院接受学生实习
孙海龙在西安中院挂职副院长时,主推该院与西北政法大学建立交流合作制度。法院每两周去西北政法大学开一次庭,并接收法律研究生在三年级的下半年到法院实习。学生针对开庭内容写作业,提出相关问题,案件判决后,主审法官和学生进行交流,逐一答疑解惑。
在孙海龙看来,法律是一门实践性科学,培养法学学生不仅仅是灌输法律知识,更是培养其适用法律的能力,让法律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交流制度促使法官与法学学生相互切磋。
象牙塔里的法学教育难免会使学生对国情、社情了解不多,对实践中的问题了解不多,法学教育需要培养出了解司法实务的人才,通过法官到法学院校教学,会使法科学生更加关注司法实践,提高法学院校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增强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导意见明确的交流方式之一,全国各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或确定为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的人民法院将向法学院校开放。
“全国100家司法公开示范法院都将允许法科学生自由申请实习。法院面向法律教育研究机构公开,这是促进司法公开的一次契机。”最高法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说。
本报北京8月13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