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放掉价值连城的化学品、泼汽油放火险将人烧死、抱着液化气钢瓶扬言点火爆炸……这一桩桩恶性事件的背后,都对应着一场劳资纠纷。近期,由劳资纠纷引起的恶性事件频发,不仅用人单位蒙受巨大损失,劳动者也因此要承担经济责任或刑事责任。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呼吁劳资双方,用工过程中发生纠纷应正确处理,多一点沟通协商,少一点对立偏激。
报复公司偷排化学品被逮捕
李某是江苏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原来在技术岗位工作,收入不错。今年初,他和单位领导发生了口角,随即被领导调到办公室岗位上,收入立减。对此李某自然不同意,便用起了拖延战术,拒绝上岗。而单位对于他要回原岗位的要求也置之不理。
其实,单位和李某心里都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单位想解聘李某,但没有正当理由的话是要支付劳动补偿金的,所以他们通过调岗的方法逼李某自己离职。而李某则反其道行之,想以自己拒不上岗逼单位将他辞退,这样他就能拿一些补偿金。于是,双方就较上了劲儿。和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毕竟处于弱势,久拖不决之下李某有些急躁,产生了报复心理。
今年4月27日深夜11点左右,李某悄悄潜回公司想搞破坏。他见精制车间有人,便进入了提取车间,将3个萃取罐的上面阀门和排空阀打开,又把下面的总阀打开。做完这些后,他就跑到室外,把4个存储罐的阀门打开。这7个容器中存储着酒精、正己烷等混合液体,容易挥发。李某的行为致使罐内的液体流入下水道中,内有约14立方米的酒精、6立方米的正己烷以及0.7立方米的DHA毛油,造成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0万元。目前,李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劳资纠纷频频引发恶性事件
浦口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像李某这样因劳资纠纷而引发恶性事件,从而导致悲剧的事情并非孤例,仅今年上半年该院就承办了3起。
2009年4月至6月间,张明跟随王华打工。到当年6月时,张明因王华不能及时发还拖欠自己的工资,遂产生报复想法。一天凌晨1点左右,张明将提前准备好的汽油泼洒在王华住处的木门上,并将剩下的半桶汽油放在门口处点燃,随后逃离现场。
当时,王华和一名工人在屋内熟睡,对于着火之事丝毫未察觉。幸亏燃烧的火苗被周围群众及时发现,并积极组织扑救,最后仅导致王华住处房屋和室内物品被烧,未造成人员伤亡。案发后,张明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11月,李强在浦口区一家饭店打工,因结算工资一事与该店店长发生纠纷。为了给自己讨回公道,李强选择了极端的维权方式。他在该饭店用菜刀砍断一罐存储量达50公斤的液化气钢瓶皮管并打开放气,还拖着液化气钢瓶至饭店大堂,手持菜刀、打火机,扬言点火爆炸。这家饭店所在地为高层建筑四楼,店内尚存储了多罐同样的液化气,楼下为超市,人员密集,李强的行为引起了周围群众恐慌。
处理这一事件时,公安机关出动警力对李强进行劝说,直到该店老板到场承诺补足其工资的情况下,他才收手。事后,李强被浦口区法院以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检察官呼吁劳资双方正确处理类似纠纷
“小小的劳资纠纷,有时往往只是上千元甚至数百元的出入,为此走上犯罪道路实在不值。”检察官表示,正确处理好劳资纠纷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对于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作为劳资双方应当用合理的方式去解决劳资纠纷。
检察官建议,与单位发生劳资纠纷,劳动者可以选择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如果劳动者采用暴力、胁迫的方式,不仅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走上刑事犯罪的道路,让自己身陷囹圄。
同时,对于用人单位,检察官也建议其规范、诚信用工,充分考虑劳动者的现实状况,以积极解决问题的姿态投入劳资纠纷中。否则,一旦劳动者情绪走入极端,对用人单位进行报复,用人单位也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当然,检察官也呼吁相关主管部门对于劳资纠纷应发挥公正第三方的作用,提前介入,妥善处置,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