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沈诚)婆婆怎么和儿媳、孙子打起了官司?
原来,儿子去世后,婆婆要求继承房产,但儿媳和孙子称,死者留有口头遗嘱,房产留给孩子。
婆婆告儿媳、孙子 要继承儿子房产
2011年3月,沈阳市铁西区一名80多岁老人到法院,起诉了她的儿媳和孙子,要求依法继承房产。老人诉称,儿子生前有一套建筑面积80多平方米的住房,一直由她和儿子一家共同居住。儿子去世后,她就搬到大儿子家住了。
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为老人指派了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儿媳、孙子称有口头遗嘱 “房产留给孩子”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老人的儿媳和孙子都表示,他们愿意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老人愿意和他们一起生活,他们可以马上和老人一起生活。死者生前也要求他们,要赡养老人。
对于老人提出继承房产的要求,二人表示,死者曾留有口头遗嘱,房产留给孩子。
房子归儿媳 儿媳给婆婆房屋折价款
法院审理查明,死者的房子是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的,截至今年3月,尚有贷款本金7万余元没有还。老人的儿子死后,截至今年3月,儿媳偿还房屋贷款本息共计近5万元。
经评估公司评估,房子的市场价值为70多万元。
法院认为,公民合法的继承权利应受法律保护。婆婆和儿媳、孙子诉争的所有权房屋应为儿子和儿媳的共同财产,两人各拥有二分之一房屋产权。
因儿媳和孙子不能举证证明死者生前留有遗嘱,所以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人为婆婆、儿媳和孙子,三人各自继承房产份额的六分之一。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法院一审判房子归儿媳所有,房子剩余贷款由儿媳偿还。儿媳给予婆婆房屋折价款10万余元。
啥样的口头遗嘱无效
■律师说法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王金兵律师表示,口授遗嘱有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等缺点,所以,对口头遗嘱的条件有严格的规定,遗嘱人须在危急时刻,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
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也就是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做口头遗嘱的见证人。因对病人的身体状况比较了解,而且有一定的职业操守,医生作为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情况比较常见。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所立的口头遗嘱也无效。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法院审理案件时,称有口头遗嘱的人,无法举证证明,口头遗嘱就不会被法院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