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20部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通知要求,各地要在今年秋季开学后开展一次专项治理。
近日,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等20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各地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今年秋季开学后开展一次专项治理,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要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校车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对校车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监督,依法查处。此外,校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对其他机动车辆不避让停靠上下学生的校车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在过渡期内,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载客汽车都取得校车标牌;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接送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校车须符合国家校车标准。
据悉,今后将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