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2012年08月14日08:5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微博

  《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昨公布并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黄江洁)东莞将建立多个部门共享的救助信息系统,避免低保救助“浑水摸鱼”等现象,此外一旦有“骗保”行为将被纳入银行的信用“黑名单”。《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昨日公布并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8月23日前,市民可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给市法制局。

  有意见怎反馈?

  邮寄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

  邮编:523888

  传真:22831352

  电邮:dgsfzj@126.com

  “骗保”的违法成本将大大提高

  目前东莞共有2万多名低保对象,每年发放的低保金达数千万元。对于低保工作进行规范的有包括《东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等3个办法,新的《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出台后,原有的3个办法将同时失效。“以前是3个办法,现在是1个办法综合了3个办法的内容,所以特别详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与现行办法中对骗保行为“处以1~3倍罚款”的处罚相比,今后“骗保”行为的违法成本将大大提高。《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简称《修订稿》)规定,低保对象采取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救助的,停止发放低保救助金,并由镇(街道)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退回骗取的低保救助金,当事人还将被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

  “骗保”情节严重的,处以骗取金额三倍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低保对象有前款规定行为,三年内不给予低保救助。

  拒不就业者可能申请不到低保救助

  为防止“养懒汉”,《修订稿》首次规定,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且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在获得低保救助期间就业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按原标准给予该家庭12个月的低保救助。从事个体经营及其他有劳动报酬工作的,其收入无法界定或本人提供不出相关收入证明的,按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计算。

  此外,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城镇居民或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全日制高等院校或普通高中、职中就读和服兵役者除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劳动部门就业推荐的,其收入按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计算,这样一来,这些“懒汉”就很可能申请不到低保救助了。

  《修订稿》中还首次提出,有几类财产是不计入家庭财产范围的,包括家庭自住房屋(限1套);生产用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等。

  多部门将共享

  救助信息系统

  值得一提的是,未来东莞还将对社会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做全面核查,建立部门共享的信息系统,由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房管、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和机构配合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比对核查。

  目前居民经济状况的各种信息分散在民政、劳动、工商等多个部门,如果要核对个人经济状况,需要在各部门进行信息比对,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缺乏有效整合,这样就难免出现个别“浑水摸鱼”的人。而建立部门共享的信息系统后,各个部门在确定救助对象时,可以轻松地通过该系统核实信息。

  子女给的赡养费

  也要算进收入中

  《修订稿》中还特别加入了对“赡养费”的规定。“这是为了避免有些人将赡养父母或抚养子女的义务推给政府。”市民政局该负责人解释,比如一对父母要申请低保,但他们的儿女不是低保户,那么首先就要求其儿女履行赡养的义务,赡养费也要计入收入中。

  根据办法,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视为无力提供赡养费。赡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则分为以下3种情况:

  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超出部分的30%为赡养费。

  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的,抚养费按给付方月总收入的20%给付;有多个子女的,每增加一名子女,按给付方总收入的10%递增,最高不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

  扶养费按给付方月总收入的10%计算,有多个被扶养人的,每增加一名被扶养人,按给付方总收入的5%递增,最高不超过其月总收入的30%。

  子女自费留学

  将被追回救助金

  现行的《东莞市城乡低保收入核定办法》规定21种情况不可申请低保,而《修订稿》中,则改为有19种情况的低保申请将不予批准,并且已批准享受低保救助的,也将从查实的次月起追回。

  对比之后记者发现,《修订稿》的部分条件更加严格了。其中,现行办法里的“申请日前3年购买、入住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房屋的”、“家庭连续2个月固定电话费、水电费月均总支出超过低保标准的50%”等条件,分别改成了“购买商品房、自建房未满5年”、“家庭连续两个月通讯费、水电费月人均支出超过低保标准20%的”。

  而现行办法中的“家庭成员经常上饭店、醉酒,群众反映较大”、“饲养名贵宠物、种植名贵花草、佩戴名贵手表、藏有名贵书画等观赏品及收藏品”等条件则没有出现。

  此外,《修订稿》还规定,子女在12年免费教育期间转入收费学校就读、安排子女付费择校就读、进入私立学校非公办班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的,也不可申请,若被查实则已领的低保救助金将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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