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要离婚只因女方精神有问题?

2012年08月14日08:5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微博

  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未破裂不予离婚

  本报讯 (记者胡迪 通讯员李世寅)一对年轻人因网络而结成姻缘,然而婚后,男方却认定女方精神有问题,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男方离婚理由不充分,遂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男方:起诉法院要求离婚

  据原告阿豪起诉,2008年年底,自己同妻子阿云在网上相识。2009年3月2日,双方在中山市登记结婚。但婚后,阿云在未经阿豪同意、并且未告知阿豪的情况下自行进行了堕胎手术。而且,婚后阿云频繁地返回娘家居住生活,几乎很少与自己共同生活。

  阿豪表示,婚后,阿云的精神状态也逐渐露出异于常人之处,抑郁、焦虑甚至有时对周围事物全无知觉,双方完全无法沟通,夫妻感情也无法发展。因此,阿豪特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由阿云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阿云在法庭上表示,自己仍然很爱阿豪,也很珍惜阿豪,双方以前从来没有发生什么大的争吵,希望阿豪撤诉,给双方一个机会,一起共同生活。

  法院:感情未破裂不准离婚

  经审理查明,阿云、阿豪通过网络认识。阿云怀孕后,于2008年10份意外流产。之后,阿云因此在精神上出现波动,被医生诊断为轻度抑郁症。阿豪在得知阿云看精神病科后,认为阿云长期以来一直有精神病,对其有所隐瞒,于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请求。

  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通过网络相识后自由恋爱,双方对彼此有相当的了解,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由于阿云在流产后患精神抑郁,双方少沟通,而阿豪则认为阿云是长期患有该病,婚前对其有隐瞒,未能给予被告更多的关怀、爱护和体谅,导致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只要今后双方能够互相谅解,互相信任,双方有和好的可能。故,原告的离婚诉求,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驳回阿豪的诉讼请求。

分享到:
  • 新闻日本已下令拦截中国两岸三地保钓船队
  • 体育奥运-伦敦奥运梦幻歌舞中闭幕
  • 娱乐台富少淫魔门新名单出现已婚女星(图)
  • 财经中行诈骗案嫌犯高山外逃8年后回国自首
  • 科技谷歌开始整合摩托罗拉 恐成诺基亚第二
  • 博客雷锋照片摄影师回应真实性质疑
  • 读书军事奇才:林彪总结自己指挥的九大特点
  • 教育低龄留学生逃离应试教育入别样轨道
  • 育儿两款日本奶粉在港被查碘量低 微博关注
  • 健康独家:车内毒气真相揭秘 你会补钙吗
  • 女性时尚杂志抢电商饭碗 汤唯长裙扮女神
  • 尚品七夕浪漫餐厅推荐 鹊桥夜选酒攻略
  • 星座周刊下周晦暗不明 测你完美指数
  • 收藏隆胸变艺术引争议 房地产商数十亿修故居
  • 神舟九号飞船发射升空
  • 穆巴拉克病重
  • 朝鲜将发射卫星
  • 印尼8.5级地震
  • 中菲舰船在黄岩岛对峙
  • 香港特首选举
  • 2012年全国两会
  • 中国工人苏丹遭劫持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