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栖研
金陵晚报记者 潘思佳 报道
结婚仅仅两年不到的时间,小王和她尚不满周岁的女儿便被“赶”出了家门。眼看丈夫古某居然还上婚恋网四处征婚,无力独自抚养女儿的小王向栖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古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并补足女儿出生到现在的抚养费7.5万元。
昨天上午9点30分,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这也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南京首起婚内索要抚养费的案件。
究竟谁是谁非?庭审中,原、被告各执一词。这边,妻子控诉丈夫不肯支付抚养费;那边,丈夫的母亲却指责儿媳妇嫌钱少不愿收。她说自己是被丈夫赶出了家门,他却说是妻子自己搬出去还偷偷换了锁。
这场官司,从早晨9点30分开始,整整打了三个小时。直到中午12点30分,小王才神态疲惫地走出法院。
妻子网络爆料:
我和女儿被赶出家门
据小王介绍,她是安徽一所大学的老师。3年前来到南京某大学读博,经人介绍认识了丈夫古某。
2010年11月15日,认识几个月后,小王和古某闪电结婚。2011年9月,小王生下了双方的爱情结晶——一个可爱的女儿。
然而,爱情的路似乎并不顺利。两人婚后不久就产生了种种矛盾,甚至一度要离婚。更可怕的是,小王发现,自己的丈夫似乎出轨了。她发现古某冒充未婚人士,在婚恋网上相亲。
据小王说,不多久,她和女儿便被丈夫一家赶出了家门,居住在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内。从此不闻不问。
而每月工资只有2100多元的小王无力独自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用,无奈之下,她想起了用舆论的压力让丈夫回头。于是,从今年的6月份开始,她开始在微博和论坛上写自己和丈夫的不幸婚姻。
然而,事情并没有得到任何的改变。按照小王的说法,拿着2.5万元月薪的丈夫甚至不肯支付女儿的奶粉钱。
为讨要女儿抚养费
她将丈夫告上法庭
眼看无法再挽回这段婚姻,小王想到了打官司。按照去年8月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存续期内,一方拒不履行子女抚养义务,另一方完全可以代表孩子诉诸法律。
为此,小王代表女儿将古某告到了法院,要求古某履行父亲义务,按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起诉前,小王委托律师通过调查取证获取了古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显示古某税后月薪为2.5万元。依照相关法律,父母一方按照月工资的20%-30%支付孩子抚养费为宜。考虑到古某对婚姻存在较大过错,作为惩戒,小王决定按上限30%主张。这样算下来,就是每月7500元。
而昨天整整三个小时的庭审,更是让这起事情更加扑朔迷离。
原告:他拒付抚养费
被告:她嫌钱少拒收
昨天的庭审,古某未到庭。被告席上,坐着的是古某的母亲和代理律师。
对于小王索要抚养费的诉求,被告表示,愿意自2012年3月份起适当支付抚养费,数额应由法院判决,但不认同需要补足的抚养费。
另外,对于小王所说的拒付抚养费一事,古某的母亲称这完全是歪曲事实,“她从2月20日离开我们家仅仅不到6个月时间,我们家人通过妇联、新街口派出所送过很多次的抚养费,但可能送的抚养费没有达到她要求的那么多,每次都拒收。”
原告:他将妻子赶出家门
被告:她自己搬走还换锁
而另外一方面,对于小王所谓“抛妻弃子”的说法,古某母亲则大喊冤枉。“她从我们家搬出去是她自己愿意并一直要求的,原因是离她学校较近。”
庭审现场,古某的母亲更是表示,搬出去不久小王就将租的房子的门锁换了,将自己的儿子拒之门外。“我们想孩子,但每次去看孩子,不是不开门就是开门被骂。”
原告:故意辞职规避责任
被告:恶意中伤害他丢饭碗
开庭前,记者还与小王通了电话。小王表示,据她了解,月薪两万五千元的古某已经辞职了,为的就是规避自己的责任。
果然,如小王所说。昨天庭审之上,古某的代理律师质证,古某已经辞职,而且因为小王的“恶意中伤”,古某的名声臭了,精神恍惚,已经无法找到工作了。
据了解,古某之前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14年2月10日止。然而,2012年1月,古某与该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对此,小王代理律师表示,古某自动离职的行为,不应成为降低或拒付子女抚养费的理由。
采访中,小王告诉记者,据古某姐姐亲口对她说,古某辞职后曾有其他企业以月薪3万元高薪聘请,古某却没有接受。
昨日,被告未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