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东晨刊讯 7月31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对当地居民李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李某殴打、威胁其妻慧某。这是自今年明光法院“试水”以司法裁定的方式,治理家暴难题,所发出的首例“人身保护令”。
今年上半年,在家暴问题上,明光市法院提出:情况紧急,可申请“人身保护令”(详见晨刊6月14日三版)。今年7月30日上午,一名女子来到该院诉讼服务中心,旋即引起立案法官注意——该女子神情憔悴,面部多处青紫,明显是殴打所致。法官询问得知,该女子名叫慧某,已婚十年。其在丈夫李某酒后,经常遭受无故殴打,长期处于恐惧之中。在法院,慧某坚决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依照有关规定,明光市法院当天即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并将裁定书送达给慧某的丈夫李某,对其“关禁闭”。随后,法院方面还依法向其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监督李某履行“人身保护令”的情况——如果李某发生裁定书所禁止的行为,公安部门将及时出警,搜集、固定证据并采取相关措施。
随后,明光市法院以家暴的危害性,逐步开导李某,最终促成其主动向慧某及其家人认错道歉。经调解,8月8日上午,慧某与丈夫李某一同来到法院,申请撤回离婚诉讼。至此,明光发出的首例“人身保护令”,也取得圆满成效。(程玉峰 方铭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