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双清站8月14日讯 (分站记者 赵绍君 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 彭志军)捡到一支单管猎枪和3发子弹,不上交公安机关竟非法持有,且还仿造,结果被人举报落网,悔恨莫及。8月13日,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刘某系70末邵阳市某中型工厂企业技工,自幼爱看军事题材连环画、影视节目,自小至今都爱玩弄自制木枪或玩具枪弹,20岁时渴望入伍参军接触真枪真弹,可城镇兵文化程度要求高中毕业,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只能失望叹息。后父母拜托一亲戚收其为徒学习机械铸造,其吃苦好学,技术逐渐进步。2002年刘某靠自己的真本事,考进了市一中型国企工厂铸造车间工作。2009年10月的一天,刘某到市远郊钓鱼回家的途中,在一山野草丛中捡到一支单管猎枪及子弹3发,明知非法持有枪弹是触犯刑律的,却侥幸认为,只要自己藏好保密,不让别人知道就会没事,于是,本该上交公安机关的枪弹却带回家了。2010年4月,刘某萌发了仿造所拾枪弹的念头,其在工作期间,利用车间的机器设备和废旧材料,先后仿造出单管猎枪二支、子弹十余发,并偷偷试射成功。其后,刘某将捡来的枪弹赠与好友金某,又将仿造的一枪8弹赠与陈某,自己还留有仿造的一枪8弹。2012年春节长假期间,刘某涉枪案件被群众举报而落网,缴获了其所有枪弹。经试射鉴定:枪弹皆具有杀伤力。金某、陈某另案处理。
鉴于被告人刘某认罪悔罪态度恳切,主观恶性小,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法院乃依法作出上述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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