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福建8月14日电(通讯员 林坤淀 魏广明)今年以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在对执行人员进行调整充实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执行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首先是对裁判文书进行审查梳理。凡是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案件,立案后转入执行局,执行局对每一起执行案件都要由裁决合议庭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已生效的裁前文书,进行再审查,主要审查裁判条款是否明确、具体,有无可供执行的内容等,否则将不能进入执行程序。
其次是积极贯彻人性化执行和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实行了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大力渗透思想说服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确保每起案件都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是实行执行换员制度。限时定人执结案件,该院规定所有执行案件,限期三个月内执结,期限届满的最后10天黄牌警示,期限届满又无法定事由而不能按期结案的,坚决予以换员执行。
最后,实行排期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向申请人发出通知,通报排期执行时间,按照所排执行日期,法院主动去找被执行人,避免了申请人天天跑、天天等、天天催、闹执行、缠执行,增加申请人诉累,防止了申请人一拥而进,执行员应接不暇,工作忙乱,不知所措,执行效果不好的现象,增加了工作的主动性和条理性,优化了执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