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
关于征集优秀剧本和文学作品的启事
为加强和推动首府“五个一工程”创作工作,以文艺工作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影视剧(包括动画片)、戏剧(包括小戏小品)、话剧、广播剧、舞剧优秀剧本和长篇报告文学、长篇小说、歌词/曲,具体事宜为: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三贴近”原则,立足于我市丰厚独特的文化资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遵循文艺创作规律,体现“崇尚自然、践行开放、恪守信义”的草原文化核心理念,体现新时期呼和浩特的精神风尚,激励文艺工作者为推动首府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民族文化强市做出应有贡献。
二、征集要求
(一)应征作品应具有原创性、民族性、示范性和较高艺术水准,主题立意深刻,艺术感染力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草原文化核心理念,弘扬社会美德,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潜质。
(二)应征作品应反映自治区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展现呼和浩特新时期的新面貌和新风尚,特别是反映首府经济社会发展新气象的重大现实题材,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结合的优秀作品。
(三)应征作品应未转让版权,作者须拥有完全的著作权。改编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的有效文字材料。
三、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设一等奖、优秀作品奖、入选作品奖和组织奖,对获奖作品和组织单位给予奖励。同时,优秀作品将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推荐进行评选,获奖作品,市委宣传部将再次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截稿时间:本次征集活动,影视剧、戏剧剧本截稿(以邮戳日期为准)至10月20日;广播剧、话剧、舞剧剧本和报告文学、小说、歌词/曲截稿至2013年2月28日。
(二)所征集作品报送到市委宣传部文艺处,作品用小四号字,A4纸打印,寄送一式两份稿件,同时将作品电子文本发至信箱:13314882546@163.com。所征集作品短期内无法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市党政机关办公大楼市委宣传部文艺处807室
邮政编码:010010
电话(传真):(0471)4606446
联系人:祁纲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
201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