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安徽8月14日电(通讯员董海燕 曹霞)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仍以借款为名,以高额利息为饵,先后多次骗取他人397万元,最终不得不付出沉重的代价。2012年8月10日,由安徽省泾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焦某涉嫌诈骗案一审宣判,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焦某系泾县某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9年9月,焦某通过加盖伪造的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印鉴,伪造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虚构其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从该建设工程限公司购买了泾县开发区新昌路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的事实。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焦某以借款为名,以高额月息为诱饵,利用其伪造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作为担保借款,或直接向他人借款,先后骗取他人资金共计397万元,钱骗到手后,便玩起了“人间蒸发”,直至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