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董晶晶)同事们一起坐车外出游玩的事儿多了,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昌平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王女士乘坐同事的私家车出游时发生事故,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4.8万元。近日,昌平法院判决车主和司机连带赔偿王女士29万余元。
王女士和刘女士是同事,张先生是刘女士雇用的司机。王女士称:今年1月份,几个同事一起乘坐刘女士的私家车出游,在行至密云县云湖度假村北侧时,因路面有冰,张先生驾驶车辆撞向路边树木,造成王女士受伤。经诊断,王女士肠管部分切除,构成九级伤残;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锁骨骨折分别构成十级伤残。王女士要求刘女士和张先生共同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约34.8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
司机张先生辩称:路面结冰致使刹车无效,发生交通事故纯属意外,王女士作为成年人,自愿一同外出游玩,应该由王女士自己承担意外风险。
车主刘女士辩称:她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并且在事故中自己也受伤了,新买的奥迪车也严重损坏。同时,大家是自愿出去游玩的,自己不应承担对王女士的赔偿责任。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经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张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王女士的诉求理由正当,其中合理的经济损失应当由车主刘女士和司机张先生承担连带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