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女儿吴晴在与男友王平吵架后自杀身亡,老吴夫妇将王平起诉到海淀法院,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给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总计20余万元。
老吴夫妇诉称,自己一家五口人都生活在河北农村。几年前,刚满16岁的大女儿吴晴来京打工,后来在网上认识了年龄相仿的老乡王平,二人很快相恋并同居。然而2010年10月,王平忽然提出分手,吴晴难以接受,服安眠药自杀未果,次日王平又再次向吴晴提及此事,二人发生激烈争吵,王平还动手打了吴晴。被逼之下,吴晴持刀自杀,当场身亡。
王平辩称,他和吴晴的感情一直很好,之所以提分手,是因为吴家索要高额彩礼。吴晴吃安眠药自杀是他首先发现并送去医院,他并没有殴打吴晴,吴晴想不开而自杀和他没有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发现,包括公安机关相关卷宗在内的全部证据材料均无法证明王平曾殴打吴晴,因此老吴主张的吴晴被逼自杀的说法不能成立,其要求王平给付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款并没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但是考虑到王平作为吴晴生前的同居男友,在处理感情纠纷时采取的方法不当,在吴晴首次服药自杀后并没有给予充分重视,也没能进行安抚,而是再次向吴晴提出分手并发生争执以致刺激对方情绪,才导致吴晴再次自杀。据此,王平应给予老吴夫妇一定的精神抚慰金。最后法院依法酌定王平向老吴夫妇支付精神抚慰金总计2万元。
(文中人物系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