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京补缴社保购房恐“有名无实”

2012年08月15日01:39  燕赵都市报

  本报北京电(记者孙磊)自从北京商品房限购政策出台之后,许多外地人只能寄希望于连续5年在北京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连续5年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来获得购房资格。那么缴税和缴纳社保过程中出现了中断现象该怎么办?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可以补缴,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外地户籍个人不能补缴社保,补了也很难购房。

  许多外地在京工作人员都表示在北京工作压力大,竞争激烈,经常有更换工作的情况,这样就会出现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缴纳社保的中断。因此很多人对于购房资格政策中“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到底5年是按月算还是按年算有疑问,中间有断年、断月情况该怎么办,还能不能在北京购房?

  北京市住建委近日表示,与地税、人力社保等部门确定了政策口径:外地在京工作者连续5年及以上在北京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年份不能中断,补缴无效。如:2012年提出的购房申请,应从2007年至2011年连续5年在北京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连续5年及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指从申请月的上一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这项政策可以理解为个人所得税不能补缴,社保可以补缴。然而在北京的一些社保中心,外地人不能够补缴社保,这缘于对外地户籍补缴社保没有相关的政策。拥有北京户口的居民可以提交补缴社保申请,要经过多级审批才能补缴。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外地户籍者个人不能补缴社保,只能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补缴。该负责人说,保险的关系来源于劳动关系,没有事实的劳动关系不能补缴。这就意味着在劳动者更换工作的过程中出现的漏缴社保不能补缴。

  据房产业内人士介绍,即使补缴了社保,住建委也能在网上查出来,还是不能通过购房资格审核。另外,有一些社会上的代理机构声称可以补缴社保,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同时与公司签订补缴合同。但是该机构也承认,即使补缴成功还是可能通不过购房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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