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何欣)因为夫妻之间鸡毛蒜皮的小事斗嘴后,居然一怒之下在家里放火自杀。近日房山法院依法判决于某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1年5月9日早上,于某早饭时喝了些白酒,被妻子唠叨了几句,之后两人便越吵越凶,妻子一怒之下摔门而去。于某借着酒劲儿越想越气,觉得自己本来就工作不顺,喝点酒还要被数落,干脆不活了。
于某跑进卧室,用打火机将床上的被褥等物点燃,随着火势越来越大,于某被呛得难受,自杀的念头马上被恐惧打消了。他跑到屋外大声呼救,被邻居发现并报警,房山区城关消防支队消防员赶到现场,幸得及时发现火情并扑灭,于某的放火行为才未造成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于某不能正确处理与家人的矛盾,为自杀在人员密集的住宅楼内放火,给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于某当庭自愿认罪,系初犯,未造成严重后果,有悔罪表现,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