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听时间:14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孙军(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沈先生:我朋友在协议离婚时,由于一个人面对女方家人,在没考虑全面的情况下,与女方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1、双方自愿离婚。2、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婚后的财产(含房屋大约60万)归女方所有。 4、男方赔偿女方5万元人民币。对于上述协议内容,男方签字后又觉得对自己不公平。请问这样的情况,男方能不能上诉,上诉改判的成功率大吗?
孙律师:1、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2、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使有约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向另一方主张抚养费;3、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时,另一方可以要求主张赔偿。但不能仅仅因为离婚就要求赔偿。另外,如果上述协议你能举证是在受胁迫的情形下达成的,你还可以主张该协议无效。
8月16日上午9:30-11: 30 下午1: 30-3: 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的王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