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在武汉就业的外国人可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保费。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该市出台在汉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规定。该社保新政从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
依法招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应在为其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受境外雇主派遣到本市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由境内工作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外国人在境内流动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作单位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根据《通知》规定,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