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的事无小事,群众反映强烈的事就是各级党委、政府最急需解决的事,群众反映的事一天都不能耽误,耽误一天就是一天的失职。
——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毛万春
□东方今报见习记者 王吉祥
洛阳市涧西区唐村的孙先生去年在家门口丢了一辆摩托车,报警一周后,小偷即被抓住,小偷承认了偷车事实,却未说明车子下落。
警方表示小偷的家人已与其断绝关系,他自己又没有经济能力。“丢了车,利益受损,谁来赔偿?”昨日,孙先生对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疑惑。
●车在家门口被偷了
去年10月4日下午5时许,孙先生将手头的工作完成后,准备先回家洗个澡收拾一下。他在自家门口将摩托车锁好后,提着大包小包的东西进了家门。半个小时后,他再次出门,掏口袋时发现车钥匙不见了,再一看发现摩托车也莫名消失了。这下他慌了,急忙拨打110报警,民警赶到后让孙先生做了一个笔录。
“我当时拿东西太多,钥匙掉到了家门口,肯定是被别人拾到了。”孙先生回忆,回家锁车的时候,发现门口有一名男子,而等他收拾完出门时,该男子已经不在了。
孙先生说,虽然丢车时摩托车已经买了两年,但一直没怎么使用,丢失前两个月,自己还花了五百多元大修了一次。“重要的是车上还有一个工具箱,里面有很多我干活时要用的工具。”孙先生说,自己是个装修工,那些工具花了他几百元钱。
●车没了 车钱谁来赔偿?
一周后,小偷因为再次行窃被警方抓获,他对拾到孙先生的车钥匙并盗走摩托车一事供认不讳,后被民警带到事发地点指认现场。
孙先生说,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时他也在场,正是他当日停车时见到的那名男子。可是他被告知,犯罪嫌疑人已将偷得的摩托车卖了,却没有告知下落。
随后,孙先生带着购买摩托车的相关凭据,来到洛阳市公安局天津路派出所又做了一次笔录。警方为孙先生被盗的摩托车估价1700元左右。
可是这1700元钱该找谁赔?警方告诉孙先生,犯罪嫌疑人的家人已与其断绝了关系,再加上长期吸毒,他已没有经济能力赔偿。
昨日,洛阳市公安局天津路派出所一位民警告诉记者,孙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民事赔偿。洛阳市公安局长安路派出所警务综合室主任汪连生表示,孙先生可以进行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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