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已经过去一整年,医疗费都花了20余万,除了拿到保险公司的1万元交强险赔偿外,肇事司机一分钱都没赔过。刘虎终于忍无可忍,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2011年8月18日,孙强驾驶着公司的轿车沿龙蟠路行驶,车子右转时,和骑助力车的刘虎撞上了。交警认定孙强疏于观察,未让所借非机动车道内的车辆优先通行,应负全责。
刘虎伤势很重,光医疗费就花了20万余元,但在向孙强索要赔偿时却遭到拒绝。刘虎只好将孙强、孙强的公司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了,索赔20余万元。
到了法院,孙强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异议,认为自己不该负全责。“事发地点根本不在非机动车道,而是机动车道的转弯处。”孙强说,“是他自己骑到机动车道,而且我的车速很慢,而他的车速很快,他才应该负全责。”
为此,法院到交管局调取了各种证据,最终审理认为,孙强应负全责。
孙强及其公司随即又对刘虎的医疗费提出质疑。“他自行转院,才导致病情恶化,上涨的医疗费不应由我们负责,很多高价药物,如人血白蛋白等不应由我们负担,而且他需要做植皮手术,但后续美容项目我们也不能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是将当事人恢复到事发前的状态,因而植皮项目应由孙强及其公司赔偿。此外,购买人血白蛋白有医院开具的临床医嘱证明,并非私自购买。因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了1万元,孙强属于职务行为,法院判令孙强所属公司赔偿刘虎19万余元。
孙强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刘虎急需救命钱,家人只好答应对方的要求,同意庭外和解。谁知,和解完了,公司仍旧没有赔偿一分钱。最近,刘虎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文中人物系化名)现代快报记者 张楚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