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洛阳读本特约评论员
李地耕
8月1日下午,洛阳市老城区一小区4岁男孩博博突然被“流浪狗”咬伤,因家庭困难而无钱医治。小区自治小组得知情况后,立即给孩子写下住院担保证明,并倡议业主献爱心。目前,博博的医疗费基本上得到解决。(详见8月14日《东方今报洛阳读本》AⅡ03版)
可怜的小博博在众邻里的关爱下,得到了及时妥善的医治,暂时脱离了危险。这又是民众自发奉献爱心的一曲凯歌。但与此同时,更引发人们反思和质疑:在城区内“流浪狗”随意咬人致伤谁之过?谁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诚然,养狗是一种爱好,是个人的权利。但是,市区内养狗绝不是私事,它关乎城市的文明和居民的人身安全。据悉,不少国家为了防止个别人对公共资源的过度占用,就明确规定,养狗要缴纳“奢侈税”。治理狗患,不仅是对每个市民公德意识的检验,更是对政府关注民生工作实践的考评。
应该承认,现在的城市街道上,随处可见狗的身影。而其中,究竟有多少养狗者能够按照规定办理“养犬证”?有多少能够定时、定地域、有秩序地遛狗?又有多少能够按时进行预防免疫注射?
尽管政府也曾多次出台有关限制在市区内养狗的规定,似乎效果并不明显。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不严,违章不究。这大概就是“狗患”成灾、长久不能得到治理、民众怨声载道的根源。
4岁的小博博在小区内被狗无辜咬伤的不幸和悲剧,应该给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个醒:治理狗患,刻不容缓;治理狗患,要常抓不懈。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李鹏勋】【打印】【顶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