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亮
通讯员吕燕菲姜东
东方今报洛阳讯交通灯配时不合理、停车位管理混乱、行车道内乱发小广告严重……8月13日,在以“让交通更顺畅”为主题的《百姓问政》节目现场,民评代表和市民针对洛阳交通纷纷“吐槽”(详见昨日东方今报洛阳读本AⅡ04~AⅡ05版)。昨日,针对百姓提出的问题,洛阳市公安局开始在洛阳城市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交通秩序集中整改,整治期间,每周五将集中整治情况(采取的措施、工作数字)上报。
据了解,此次集中整治的重点主要是机动车路口随意变道、掉头、鸣笛、越线超车、驾车接打电话、酒后驾驶、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渣土车及水泥罐车违法行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闯红灯、翻越护栏、路口乱发广告;非机动车闯红灯、越线停车、逆向行驶、走快车道;违规占道设置停车泊位,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占压人行道、盲道;公交车、出租车、长途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随意慢行、停车候客;交通标志、交通护栏、路口渠化设置不规范,信号灯配时不合理,交通设施维护不及时等。
整治期间,各执勤大队将会对辖区私设停车场、停车位、停车地锁和栏杆等影响交通秩序行为的排查,并对信号灯、交通标志牌等交通设施立即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上报,由各主管科室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比如对执勤大队上报的私设停车场、停车位、停车地锁和栏杆等影响交通秩序行为,要协调市停管办、所在地政府进行清理;交通标志牌被树木遮挡的,协调园林部门进行修剪,也根据不同时间车流量和基层工作需求,随时调整信号灯配时,这些都是为了确保道路畅通。”一位洛阳交管部门负责人说。
同时,洛阳交管部门表示,会充分利用信息员队伍、电子监控及时收集路况信息,通过“92.7”交通广播、LED显示屏、短信平台等载体实时进行发布,诱导驾驶人主动绕行。要推行交通违法提示,对初次交通违法进行提醒,只记录不处罚,对同一地点出现三次以上交通违法的,要向车主发布警示信息,避免再次违法。
针对市民反映的行车道内发放小广告、宣传品及其他妨碍交通的违法行为,洛阳交管部门也开始对该行为多发路段进行排查,详细掌握发生地点、多发时间、人员数量等基础信息。执勤民警遇到这种行为,除了要劝阻,还可以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第2项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上限(50元)进行处罚;如果屡次劝阻不听,且严重妨碍通行的,可以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2项,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利用发卡等形式散布涉税涉票违法信息、向行车道车辆插放卡片招揽制假等,一律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李鹏勋】【打印】【顶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