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以为自己与原配何某口头离婚即可,遂与吴某在外地以夫妻名义生活了17年之久。昨日,记者从怀宁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对这例罕见重婚案作出判决,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1972年,孙某与何某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生育了四个子女。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由于性格不合,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孙、何二人口头达成离婚协议后,双方开始分居生活。
1995年,孙某与吴某相识,并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并先后生育两个子女。由于十几年来,孙某一直未履行家庭义务,何某遂要求依法追究孙、吴二人重婚罪的法律责任。
孙、何二人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双方应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夫妻关系,口头离婚不具法律效力。孙、吴二人基于对法律的无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7年,最终等待他们的不是幸福的生活,而是法律的制裁。(钱续坤、闫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