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车辆经过收费站时缴费,不仅耽误时间,也有些不尽合理。昨天,安徽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开幕,会议对《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根据规定,我省拟在突发事件期间,对应急救援车辆、船舶等免收通行费、过闸费等。
草案指出,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经营单位以及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应当保证运输线路通畅,必要时开辟应急专用通道。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应急救援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船舶免缴船舶过闸费和船舶港务费等费用。同时,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也应当确保相关公共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而对各单位来说,如果是因为自身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巡检制度,未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备,未按照规定执行二十四小时值守制度等原因,导致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