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公务员法庭上打前妻

2012年08月15日05:59  晶报 微博

   晶报记者 陈晓航 实习生 杨维易/文 记者 赖犁/图

   原是一对夫妻,离婚后因第三方债务纠纷,双方再次上了法庭并同坐被告席。孰料,就在法庭质证结束后,男方突然出手打前妻。让人诧异的是,男方还是一名在职公务员。

   这事日前就发生在福田区法院。昨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走访。

   录像显示:

   双方情绪激动大打出手

   昨日,记者来到福田区法院,经申请,看到了这一事件的法庭视频全过程。

   据了解,这事发生在8月9日。当时,今年4月刚被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唐先生和谢女士,因婚前一笔财产债务纠纷,被第三方告上法庭。当天是案件的质证环节,唐先生和谢女士同被列为被告来到庭上。

   据院方提供的8月9日该院“第7庭”的录像显示,从上午11点17分开始,唐先生和谢女士开始在法庭上打骂,并持续了几分钟。在这短短几分钟内,双方情绪激动,不仅大打出手,而且男方当庭用粗俗的语言对女方进行人身攻击,完全无视法官不断提出要求双方保持克制的要求。

   视频显示,当时,法庭质证结束,进入提审后双方签名阶段。作为共同被告的唐先生和谢女士,当时并排坐在一起,从言语中显示,当时双方情绪都不太好,时有争执。视频中,两人争吵的言语中,不时夹杂着法官“不要在法庭上吵”、“双方安静一下”等言语的声音。

   从11:17:14这一时间点开始,唐先生突然站起来,伸手击向谢女士,打在她身上。远在对面墙角的摄像头录下的视频中,传出了响亮而清脆的“啪”的一声。谢女士站起来往后躲,唐先生继续挥手朝谢女士脸上打去。

   此时,站在对面的法警,连忙上前阻止并拉住唐先生,谢女士瞬间也显得十分激动,开始反击,将桌上的公文包和文件扔向对方,音量增大且动作幅度增大,情绪反应十分激烈;坐在原告席上的一名女士,也赶过来紧紧抱住谢女士,协助劝阻谢女士和唐先生进一步肢体接触。

   两人争吵期间,法官不断大声发出警告,制止双方打骂行为,让他们保持冷静,不得再扰乱法庭秩序。但两人情绪都不得平复,谢女士对被当庭殴打十分气愤,大骂唐先生道:“你什么人啊你”、“畜生,你连畜生都不如”、“你打我!你不得好死”等激烈言辞;被法警拦住的唐先生,也开始大骂“×”、“他×的”等粗鄙言辞,并喊着“你是不是不想活了!谁也别想活”、“我搞死你”等言论,并声称:“我把所有钱都用在家里,还背了100万元债务,我一辈子还不起!”而谢女士则回应:“我全都为了女儿,我不怕”、“要死一起死”、“我奉陪到底”等等言语。

   此后,谢女士开始哭泣,唐先生的骂声也开始减弱。此后视频未再见两人发生肢体冲突。

   争论焦点:

   离婚后债务是否共担?

   记者调查发现,唐先生和谢女士再上法庭,是因两人离婚案遗下的债务纠纷。

   昨日,记者查阅市中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上了解到,今年4月5日,法院查明,唐先生和谢女士原为高中同学,1987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2006年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夫妻感情出现裂痕。2008年,唐先生曾动手打谢女士,事后向谢女士认了错。2010年2月,双方正式分居,经济也完全分开,各自独立。2010年3月5日,谢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唐先生和谢女士的离婚案,市中院终审判决认为,谢女士要求离婚,唐先生也表示同意,应准予离婚,但案件争议焦点在于,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当时,谢女士主张为支持婚生女唐某留学费用,向案外人刘某、张某借款人民币86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两人各承担一半;但唐先生对该笔借款的真实性及用途均不予认可,主张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本人无需承担返还义务。

   对此,市中院认为,因两上诉人对涉案债务的真实性,以及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存在较大争议,需要债权人参与诉讼,才能查明相关事实,而离婚不宜追加当事人合并审理,当事人可待债权人主张权利时一并处理,该案对此不作处理。

   判决书上,法院方也认为,谢女士和唐先生都主张对方存在过错,应少分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均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应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故法院均不予支持。案外人为追索债务将谢女士和唐先生告上法庭,于是发生了本文前述的一幕场景。

   法院回应

   唐某行为已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就在职公务员法庭上闹打前妻一事,记者昨日向福田区法院求证。院方承认情况属实,并表示,唐某行为已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时隔近一周,说起唐先生在法庭上的突发行为时,当时在场的工作人员还记忆犹新,并表示,唐先生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庭秩序,而且损害了法庭的尊严和纪律,态度非常恶劣,法院对这样的行为持强烈谴责态度。

   一名中年法官向记者表示,自己从事法庭工作十几年,还是第一次在法庭上见到态度这么恶劣的当事人,让他十分惊愕。“法庭是个神圣而威严的地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都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不得蔑视法庭。”

   记者了解到,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据悉,目前,福田区法院正研究决定,如何对唐先生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记者关于会否因当事人是公务员而“网开一面”的询问,院方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扰乱法庭秩序的当事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回访当事人

   一个不愿说

   一个电话无人听

   记者就此事致电谢女士了解情况,对方在接听来电后表示,自己暂时“不方便多说”,愿意回应时再联系记者。

   随后,记者拨打唐先生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电话里传出“已开通来电提醒功能,您的来电会以短信通知对方”。记者随后以短信发给唐先生阐明采访来意,希望他就9日在法庭上的行为谈谈他本人的说法,但截至发稿时,其本人一直未予回应。

   记者了解到,唐先生为我市税务部门的在职公务员,其前妻谢女士也是在职公务员。

   各方说法

   市人大内司委委员吴立民:

   这是在藐视法律 应依法追究责任

   昨日,市人大内司委委员吴立民受访时表示,法庭是严肃的场所,如果双方有不同看法,应该提出来,但不应该在法庭上发生打人行为,这是在藐视法律,造成的不良后果,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法庭也要负起责任,要加强相应监督管理力度。

   他指出,审理民事诉讼案件,法庭上一般没有法警,但如果双方争辩开始打起来了,法警可以当场阻止,更加及时有效。此外,他认为,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该带头遵纪守法,和气解决问题,更不应该扰乱法庭秩序。“当事人双方单位,也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加强教育和引导,使事情最后得到较圆满解决。”他提出,对造成负面后果的,单位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石干章律师:

   对当事人公务员 身份不应过度解读

   昨日,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石干章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法庭开庭过程中,诉讼当事人发生打人行为,已违反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属妨碍民事诉讼行为,法院可以依法做出处罚,如罚款、拘留等。

   他提出,在法庭中,双方都应该信任法院能公正处理好纠纷。同时,双方也都应该保持冷静,不应该发生这样的违法行为。

   他认为,唐先生和谢女士作为公务员,应该更加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的同时也要遵守公务员法。“每一个公民尽管身份地位差别不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过他也提出,对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不应该过度解读,因为这是与他们的职务无关的案件,应该同样按照普通公民对待。

分享到:
  • 新闻日本已下令拦截中国两岸三地保钓船队
  • 体育热身-弗莱彻复出曼联1-2不敌阿伯丁
  • 娱乐《英雄无悔》主演李婷去世 终年43岁(图)
  • 财经江门住建局否认挨批 称官方结论未出炉
  • 科技京东大家电三年零毛利挑战苏宁国美
  • 博客青海孤儿院实拍(图) 哪版周芷若最美(图)
  • 读书毛泽东如何评价斯大林对自己人残暴屠杀
  • 教育私塾的逆袭:没有文凭的教育行得通吗?
  • 育儿两款日本奶粉在港被查碘量低 微博关注
  • 健康车内毒气真相揭秘 识别一次性用品优劣
  • 女性时尚杂志抢电商饭碗 汤唯长裙扮女神
  • 尚品七夕浪漫餐厅推荐 鹊桥夜选酒攻略
  • 星座周运12星座本周忠告 梦境测致命伤
  • 收藏艺术家一天结婚7次 中药材收藏价值存疑
  • 神舟九号飞船发射升空
  • 穆巴拉克病重
  • 朝鲜将发射卫星
  • 印尼8.5级地震
  • 中菲舰船在黄岩岛对峙
  • 香港特首选举
  • 2012年全国两会
  • 中国工人苏丹遭劫持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