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
◆一方面,女孩违反了交通规则,理应受罚;另一方面,女孩勇敢救人,应该褒奖。两者不应混为一谈,应该区分开来。
◆假如每一名市民都不计后果地进行见义勇为,可能会从另一方面鼓励莽撞行为,导致更大的损失。
◆从情理上,大家同情救人者,但从法律上讲,交警的判罚也有理有据。情与法发生冲突时,我们更需要理性对待。
◆交通事故肯定要有人担责。这名司机是正常行驶,而女童和少女突然闯进马路,如果由司机承担所有的责任,对司机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反方】
◆生命高于一切,任何见死不救的行为都是对生命的亵渎。少女不顾安危救出女童,身负重伤,让人敬佩和感动。倘若因此还要承担事故的责任,叫人情何以堪?
◆如果这样,救护车是不是也必须红灯停绿灯行?救人事大还是交通规则事大?交通规则是为人的生命负责而制定的规则,当人的生命在瞬间即逝的时候怎么还要先考虑交通规则?请问这个规则究竟是为什么而设置的?为了规则而规则,岂不是本末倒置?
◆有很多意外都是发生在瞬间,等你四平八稳想好再去做时,黄花菜都凉了。这种情况下,往往是有正义感的人出于本能就会出手的。
◆李舒舒的行为在道德上属于见义勇为,在法律上属于紧急避险,应当免责。责任认定没有考虑客观情况下,李舒舒救人必然会违反交规的实际情况,教条、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