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辉 张菁
本报讯(赵辉 张菁)近年来,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检察院公诉部门以刑事办案为依托,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做社会矛盾的“减压阀”。武都区检察院摒弃就案办案模式,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化解基于刑事犯罪滋生的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当事人家属之间的矛盾,修复因犯罪行为冲击而遭破坏的社会关系,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详细查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和案件发生的背景、原因等,对因婚姻家庭、邻里、亲友之间的纠纷而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通过说法、明理、劝解、教育等工作,最大限度地促使矛盾双方互谅互让,防止矛盾升级。多年来,该院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环节促使当事人和解的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占80%,平均每年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
落实被害人救助制度,做刑事案件次生矛盾的“保险阀”。随着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探索、试点和逐步完善,该院公诉部门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工作中对被害人积极进行救助。对被告人无力赔偿,生活确实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帮助申请一定数额的救助金;对其他刑事被害人,则通过联系工作岗位、进行心理辅导等方式进行其他救助,帮助刑事被害人尽快走出阴影,走出心理误区。近年来,该院通过多种途径为30多名被害人提供了救助。
完善刑事追赃制度,做人民财产权利的“安全阀”。近年来,该院公诉部门联合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加强追赃力度,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建立追赃联系制度,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注重查明赃物的去向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财产状况,督促并监督侦查机关采取搜查、扣押、查询、冻结、封存等措施,及时对赃款、赃物进行追缴;仔细审查赃款赃物的处理情况,对被害人个人财产,监督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及时发还,对国家或者集体财物,要求侦查机关随案移送并依法处理。仅2011年,在审查起诉环节,该院监督、协调、配合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追缴赃款赃物计30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8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