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舒舒的遭遇,能否成为改变现实的契机?
因见义勇为而承担法律责任,李舒舒不是第一个。她会是最后一个吗?她该是最后一个吗?
女孩救人被判担责
7月2日中午,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藤冲布艺市场一路口,眼看女童雯雯就要被货车撞倒,16岁的湛江女孩李舒舒猛冲上去,将雯雯推开,李舒舒的右腿惨遭车轮碾轧,雯雯也不幸被碾断双腿。
事发之初的争议,是李舒舒在这一事故中的角色。有媒体报道,事发前李舒舒将雯雯带出去玩,最终双双遭遇交通事故,有观点认为,悲剧发生是由于李舒舒“照顾不周”,她应当承担责任。在7月9日《广州日报》报道中,雯雯父亲曾小平称,事故发生前的几分钟,李舒舒的确向他讲过,想要带雯雯出去玩,但自己当时很忙,并没有表示同意也没有反对。他表示:“这起车祸完全是意外,我不但不会追究李舒舒的责任,还要感谢她。如果没有李舒舒,货车就会直接碾过我女儿的头,而不是她的腿。”
至此,李舒舒行为是否为“纯粹”见义勇为的争议,宣告平息。然而,更大的争议很快到来。8月1日,顺德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称,雯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和第64条的规定,其过错是造成本人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应负相应责任。李舒舒为了制止女童横过马路,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按照交通安全法第63条的规定,其过错也是造成其本人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李舒舒要为自己受伤负25%的责任。
这一认定旋即引起巨大争议。多家媒体、网站对此所做调查显示,质疑的声音占了上风。8月9日《南方都市报》披露,该报所做网络调查中,87.5%的网友认为李舒舒不应当承担责任。
8月9日《中国青年报》披露,针对质疑,顺德交警曾用其官方实名认证的微博回应:“假设您去餐厅吃饭,您的衣服掉地上了服务员帮你捡起来,那么他提供的饮食里面就可以有一只苍蝇吗?社会正气是一回事,法律公平是另一回事,这二者貌似对立实则统一。”这样的回应,引发新一轮的更大质疑。
目前,顺德交警部门已启动该事故认定复核程序。
见义勇为担责早有先例
在网上搜索“见义勇为十承担责任”,有不少相关案例。福建省永春县农民郑秀文的遭遇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一起。2009年3月17日,她到溪西村街道一卖面条的摊点买面条,在回家的路上,眼看一辆疾驶而来的农用车就要撞上正过马路的郑静茹,郑秀文冲了过去……郑静茹得救了,而42岁的郑秀文却失去了生命。当地有关部门为她申报了“见义勇为好公民”称号,然而,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引起很大争议。因为横穿马路而未选择走斑马线,郑秀文、郑静茹被认定与农用车驾驶员负同等责任。
2009年4月14日《东南早报》报道中,负责处理该事故的民警这样解释:“我们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以及该行为在事故中起到的作用进行责任的认定,与是否见义勇为无关。”他还表示:“假使当天是一个正在抓小偷的警察被撞,我们也一样判定责任。”
2012年8月7日《燕赵都市报》也报道了河北省承德县交警刘丙文的遭遇。面对高速公路上的车祸车主拦车呼救,他毅然停车救人,但随后疾驰而来的另一辆车撞上他的车,导致刘丙文车内四人不同程度受伤。因为没有挂出警告标志,刘丙文被认定为在此次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这也就意味着为救他人,他将面临高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