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8月14日电(通讯员李祥 钟莉 记者刘德华)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采取将量刑情节告知书和动态量刑建议书同时告知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模式,成功促使拒不认罪的被告人杨某在法庭审理中当庭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罚金1000元,他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2011年10月18日,杨某在公交车上盗窃乘客的财物时被雁江区公安分局民警抓获。同年11月25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雁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不论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杨某都拒不承认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雁江区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后,于今年5月21日将此案起诉至雁江区法院。同时,针对该案的特点,该院运用量刑建议模式,将量刑情节告知书和动态量刑建议书送达被告人。
今年5月以来,雁江区检察院认真归纳总结刑事案件特点,将自首、坦白、当庭认罪、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累犯、前科劣迹等法定或者酌定的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和相关情节的量刑幅度制作成量刑情节告知书送达被告人,有效地保障了被告人的刑事诉讼权利。同时,该院考虑到具体案件起诉至法院后,被告人可能出现当庭认罪或不认罪、赔偿被害人、退赃等变动的量刑情节,便有针对性地制作动态量刑建议书。通过动态量刑建议书,公诉人可以根据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具体的表现,适时适用相应的量刑建议。
庭审中,之前拒不认罪的被告人杨某当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因杨某在庭审中的这一表现,公诉人选择适用了具有当庭认罪情节的量刑意见,庭审效率大大提升,最终,雁江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雁江区检察院自今年5月以来,已对111件案件采取了量刑情节告知书与动态量刑建议书同时送达的方式,既提高了量刑建议采用率,也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