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被复制 储户两万元被盗 银行被判 负全责赔偿损失

2012年08月15日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微博

  本报东莞讯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钟紫薇)银行卡未离身,可卡中2万元存款却不翼而飞,储户周某被告知银行卡被克隆存款遭到盗取。与银行协商赔偿未果后,周某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银行提供的银行卡不具有完整的防伪功能,提供的自动柜员机不具有识别伪造银行卡的功能,未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卡在存款却不见了

  去年10月12日,周某突然发现其账户余额少了2万元,而自己的银行卡却一直都在身上。周某随后挂失银行卡,并拨打银行热线询问原因。后周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一直尚未侦破,周某与银行协商赔偿也未果。于是周某只好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损失的2万元。

  在案件庭审中,周某表示,银行曾告知他银行卡可能被“克隆”了,但银行却拒绝承担责任。银行方面则表示,周某提交的银行支取流水单证据材料,仅能证明其存款被取,无法证明系被盗,公安机关也尚未对此案作定论。同时,银行只对银行卡和密码进行识别,而对取款人是不是本人并无要求。

  第三人复制卡盗取存款

  法院受理此案后,对案件进行法庭调查。根据银行提供的银行卡查询资料显示,周某的账户于2011年10月12日凌晨2时44分36秒至当日凌晨2时48分03秒期间发生了五笔取现交易,金额分别为2500元、2500元、5000元、5000元及5000元。另根据银行提供的查询单显示,前述五笔取现交易均发生在东莞市城区某银行网点的自动柜员机上。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监控录像中看,第三人是凭借银行卡及密码支取款项。取款时,周某本人并不在现场,而银行交付给周某的磁条银行卡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被复制的技术可能。法院由此认定,周某的存款系被第三人使用复制的伪造银行卡所支取的。

  判决:银行未能辨别伪卡应担全责

  法院认为,储蓄合同约定,银行付款的必备条件有两个,真实的银行卡及正确的密码,也即是在缺少前述任一条件的情况下,银行均不得作出付款行为。现银行在取款人持有复制的伪造银行卡的情况下作出付款行为,违反了合同义务,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认定,银行向周某提供的银行卡不具有完整的防伪功能,提供的自动柜员机不具有识别伪造银行卡的功能,银行在付款的必备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向持有复制银行卡的持卡人作出付款行为,其行为亦未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由此造成了周某的损失,银行需向周某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分享到:
  • 新闻日本已下令拦截中国两岸三地保钓船队
  • 体育刘翔抵沪副市长迎接 曝可赶上全运会
  • 娱乐《英雄无悔》主演李婷去世 终年43岁(图)
  • 财经发改委酝酿电煤价格并轨:转向长协定价
  • 科技京东大家电三年零毛利挑战苏宁国美
  • 博客青海孤儿院实拍(图) 哪版周芷若最美(图)
  • 读书毛泽东如何评价斯大林对自己人残暴屠杀
  • 教育私塾的逆袭:没有文凭的教育行得通吗?
  • 育儿两款日本奶粉在港被查碘量低 微博关注
  • 健康车内毒气真相揭秘 识别一次性用品优劣
  • 女性时尚杂志抢电商饭碗 汤唯长裙扮女神
  • 尚品七夕浪漫餐厅推荐 鹊桥夜选酒攻略
  • 星座周运12星座本周忠告 梦境测致命伤
  • 收藏艺术家一天结婚7次 中药材收藏价值存疑
  • 神舟九号飞船发射升空
  • 穆巴拉克病重
  • 朝鲜将发射卫星
  • 印尼8.5级地震
  • 中菲舰船在黄岩岛对峙
  • 香港特首选举
  • 2012年全国两会
  • 中国工人苏丹遭劫持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