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明星名字遭抢注虽不违法仍可索赔

2012年08月15日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微博

  “林丹”“叶诗文”遭抢注缘于商标转让可获巨额收益

  文/记者肖欢欢 实习生杨惠琪

  伦敦奥运会刚刚落下帷幕,奥运冠军们的名字就开始遭到抢注。“叶诗文”被抢注为内衣品牌,“林丹”商标早在1997年已被一家四川公司注册到猪饲料类别,而“陈一冰”则被注册为某冰淇淋品牌。有工商局专业人士表示,奥运冠军名字遭抢注,主要是想通过转让出售商标获利。

  奥运冠军姓名遭抢注

  中国体操队明星运动员陈一冰早就被注册为商标。在中国商标网上输入“陈一冰”,国际分类号是30,申请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在该商标的商品和服务列表中记者看到,对应的商品是冰淇淋等食品。

  而最热门的当属林丹。记者输入“林丹”二字后发现,这个名称已被申请注册54次,涉及的门类包括动物饲料、动物饮料、家畜催肥剂、电话设备、酒、营养液、酒吧等,其中45项记录是由同一个申请人“林丹5305742”申请成功的。早在1987年,就有厂家申请“林丹”作为商标。

  而在本届奥运会上大放异彩的“孙杨”这两个字已被一家健康产业公司申请注册,申请的商品类别为衬衫、服装、游泳衣、游泳帽等产品,申请日期是去年8月30日,但目前尚未通过初审;而“叶诗文”则被申请注册为游泳帽、游泳裤、防水服、婴儿全套衣、内衣、女用背心等商标,并已于7月20日通过初审进入公告期。

  巨额收益是抢注原因

  有工商局专业人士分析称,抢注商标只需2000元,十年后续费只需要交纳2800元,而最高的商标转让价格高达几百万元。尽管90%以上抢注商标都闲置着,但一些企业不惜抢注赌一把。这是奥运冠军名字被抢注的根本原因。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简正德律师昨天表示,我国《商标法》第9、10、11条对不予注册和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名人名字作为商标注册,并未在禁止之列。故使用名人名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并未侵权,但并不是说法律对名人的姓名不保护。商标法也专门规定了对姓名权的保护,申请注册商标不能损害别人已有的在先权利。

  如果该商标给名人带来不利影响,并有证据证明该商标使当事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或者使相关公众对该商标产生误认,当事人也可以依据商标异议程序等后续程序来请求商标局予以撤销,或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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