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湖南省溆浦县规定“不孝父母、不教子女等品行不端行为者不得入党”的消息引发讨论。13日,湖南省溆浦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肖育明对此解释,这是根据农村基层实际进行的创新与探索。经过一年多实践,群众反映较好,现已在全县推行。
肖育明介绍,有群众向溆浦县委组织部反映,一些地方存在申请入党人员的个人品行不端,以讲“人情关系”入党等现象。溆浦县委组织部在2011年3月出台新的入党测评,其中规定有不孝父母、不讲公德等9项品行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入党,党员与群众共同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测评,以保证党员的素质与发展党员的公平性,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
“我们对申请入党的人员进行以‘德’为先的测评,测评内容不只考察申请入党者的优点和工作业绩,还考察其缺点。比如,有游手好闲、打牌赌博、恃强凌弱、不孝父母、不教子女、不讲公德、不善待家人、不团结邻里、不诚实守信9项中任意一项,就不得入党。”肖育明说。
有网友认为,不孝父母、不教子女等品德难以量化。肖育明认为,在农村社会,群众间来往比较频繁,“大家心里有杆秤,一个人的品行好与不好都是群众平时通过自己认识而公认得到的。”
2011年3月,该新规在木溪乡和观音阁镇进行试点。试点过程中,党员与群众对申请入党的人员进行三次公开推荐:首先,由党员和群众通过民意测评推荐人员参加入党培训;其次,对参加入党培训人员进行从优发展,民意测评不过半者不能成为预备党员;最后,预备党员转正时也需要经过民意测评,通过率在60%以上的预备党员方可转正。
肖育明说,试点工作推行了一年多,群众反映较好。2012年3月,湖南省溆浦县委组织部下发了通知,将“三会”(选拔党员时公开推荐的三次会议)、“三推”(党员与群众在三次会议上对申请入党者的公开推荐)、“三审定”(党支部、县委组织部在三次公开推荐后的审定)的工作制度在全县推行。(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