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伟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正在研究办法,将限制欠交物业费的业主转让出售房屋。(8月14日《京华时报》)
我的房子乐意卖就卖,欠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去起诉我,凭啥要限制出售?《物权法》的规定,一个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就该依法对自己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凭空限制人们对房屋的所有权,法律依据何在?
此前,多家媒体报道了北京荣丰小区的业主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拒绝交纳物业费。而物业方面,则采取了断水断电等做法,并自称这种手段不违法。
有关部门一方面表示,物业擅自断水断电的做法是绝对不允许的,另一方面却又说要限制业主卖房,这到底是个啥逻辑?既然是物业做了“绝不允许”的事情,首先应该去想的是如何制裁物业,结果板子却重重地落在了业主的身上。
其实,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出现如此矛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业主的维权渠道太少而且低效。虽然在名义上,业主委员会能够作为业主表达意见的渠道,但在现实操作中,业委会却常常被架空。若要诉诸法律手段,业主却要承担较大的诉讼费用和时间等成本,而物业公司却能够从容应对。要想平息矛盾最有效的方式,莫过于增加对物业的制约因素,为业主增添维权的砝码,平衡双方的博弈,如此才能让矛盾能够通过理性的方式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