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杨兴)由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制定的新《沈阳市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办法》,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在新政策中,“快速处理、快速理赔”范围从二环内扩大到三环内,保险理赔车辆范围从本市扩大到辽宁省内(不含大连)。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沈阳机动车拥有量迅猛增长,从2012年6月到8月交警部门接到17.8万次交通事故警情,交通流与城市道路通行能力的矛盾日趋严重,由交通事故诱发的交通不畅,已经成为影响道路交通畅通的症结。据统计,沈阳近年来市区交通事故日平均发生量为500余起,机动车相互擦刮、挤碰,造成车辆财产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占各类交通事故总数的85%。而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及时撤离现场、占道争辩,是引发交通堵塞甚至二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了解,沈阳市城区规模早已扩至二环以外乃至三环以外。人口及机动车辆较密集的南部浑南地区、西部于洪地区等都处在二环以外,不在“快速处理、快速理赔”服务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尽快撤离现场。目前沈阳每年二环路至三环路之间的交通事故量大概有4万多起,交通管理的压力也将不断加大。
快速理赔新增以下内容
1
2
3
扩大了“快速处理、快速理赔”的地域范围,将原来的二环内扩大到三环(不包括三环路)。
扩大了保险理赔车辆范围,将原来的肇事车辆双方均在本市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扩大到肇事车辆各方均在辽宁省内(不含大连)办理机动车。
发生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交通事故,如果全责方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无责方可以直接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全责方保险公司应依法在全责方投保范围内直接向该客户支付赔款;无责方保险公司接到客户报案后,首先应积极协助无责方向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当事各方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各方车辆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含)的,当事各方不需相互赔偿,由各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对本方车辆损失进行理赔。
当事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无需向全责方支付任何费用。无责代赔款项由全责方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
4
{
新索赔方式:三者直赔
主要针对第五条,比如甲与乙相撞,甲负全责,乙无责,乙正常情况下应向甲索赔,这其中还有三种情况,首先就是现金结算, 其次是乙先去修车,由甲结账,甲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最后一种也是极少数一种,就是乙向甲索赔,甲拿不出那么多钱。针对第三种情况,甲、乙共同向保险提交申请,对三者部门赔偿做权益转让,直接支付给乙,这样一来减少了当事双方的矛盾,双方在现场一次就能解决,不必多次麻烦,这就是三者直赔。
新索赔方式:代位求偿
针对的是第三条,比如甲与乙相撞,甲负全责,乙无责,但甲极其不配合乙理赔,这样情况下,乙就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直接提出,通过代为求偿的方式申请车辆赔款,乙与自己保险公司需要签订一份追偿的权利转让,将求偿的权利交给自己的保险公司,再由自己的保险公司再向甲方或甲方公司追偿,前提是乙承保商业险下的车损险,但这样做乙会被保险公司算做一次有责任的一起事故。这种方式目前只在辽宁、厦门试行。
■快速理赔条件
1.在沈阳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发生的车辆之间的交通事故(不含单方事故);2.事故中未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内物品损失,且未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3.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车辆能自行移动,且车辆损失金额在2万元以下;4.事故当事各方车辆均在辽宁省内(大连除外)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5.当事人各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