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城管局获悉,深圳不会取消城管外包服务,但城管部门会从设立准入门槛、服务过程全方位监管、引入第三方评价体系等三方面重新完善服务外包政策的制度设计,而相关的管理规范细则正报市府审议,并于近期公布细则(8月14日《晶报》)。
纷纷扰扰中,深圳城管果真选择继续坚持“外包服务”,其最有说服力的理由应该还是人手不足。因为,除此以外,其他任何理由都很难与“外包服务”所面临的合法性质疑,造成的严重社会影响、不良社会后果相抗衡。
即使出于解决“人手不足”的良好初衷而选择继续坚持“外包服务”,也不能置各种顾虑和疑惑于不顾,我行我素。否则,就是对依法行政底线的严重挑衅和极大破坏。细细一想,黑社会骨干成员竟然成了“执法者”,谁的心里不慌?或许有市民会说,没有如此“城管”,也罢!
要坚持“城管外包服务”,必须先要消解人们心头的三点疑虑:
第一,会有人真正负起监管职责吗?“山寨车执法”、“收好处费执法”,甚至发生涉黑案及凶杀案,后果不可谓不严重,能说不存在疏于监管的问题吗?如果像有的城管人士所说,“平时都进行教育、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再出事就是个人行为了。”城管“外包服务”就不能摆脱转移执法风险的质疑。行政执法一旦摆脱了责任追究的约束,就很难走上良性运行的轨道,更难以取得良好执法效果。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聘用体”的责任承担方式,已经让人们失望很深了,且已经严重影响了一些地方政府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第二,还将最难啃的“骨头”外包吗?有理由相信,外包服务肯定不可能全部外包,毕竟只是人手不足,而不是没有人手。如果只是部分外包,是否可以区分情况,只将城市绿化、道路清洁、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等服务性较强的部分事务外包,而得以集中人力履行好带有行政强制性的管理职责,并且将外包事项向社会公布,广而告之。这样,不仅可以让市民心中有数,消除顾虑,进行社会监督,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消解各界人士对违法外包的质疑。况且,作为政府机关,也有责任将最难的工作留给自己,而不是像“有些区和街道就只是把最难办的清理乱摆卖等城管工作发包给缺乏专业性的物业公司”。
第三,真的具备外包条件吗?一方面,“外包服务”应该是以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的,既然是合同关系,政府投入的资金,能够切实保障承包公司的合法权益吗?如果不能,违法情形肯定还会发生;另一方面,承担外包业务的公司资质是否有保证?如果相关公司资质条件不一、协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显然不具备接受委托服务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人手不足而仍然勉强为之,则是对行政管理权的严重不负责,更是对社会的不负责。
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最低的要求,任何地方的任何行政机关在任何时候都应该谨记,并且切实、充分地践行,才会让人们更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