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日报》8月14日头版头条报道 为推广蚌埠市构建第三方调解机制破解医患纠纷难题的做法,安徽省综治办、卫生厅、公安厅、司法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防范沟通化解机制、医患纠纷应急处置机制、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在16个市要及时建立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的同时,在十八大召开前,105个县(市、区)必须全部建立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预防为主、依法处置、调解优先、民生为先、及时高效、公平公正原则,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医患纠纷,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要尽快建立健全医患纠纷应急处置机制,抓紧建立健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医患纠纷中引入人民调解机制,配备人员队伍,落实场所和经费,保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工作原则,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医患沟通,规范投诉管理,增进医患互信。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共同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提高化解医疗风险的能力,促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发挥功效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