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17人团伙发短信诈骗百万 主犯判无期

2012年08月15日09:08  每日甘肃网

  发短信诈骗百万主犯判无期

   17人团伙诈骗80余起,被害人多达100人,分布在10多个省区市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王建辉通讯员王继禄) 自2010年6月以来廖某等17人组成诈骗团伙,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诈骗,跨省区实施犯罪诈骗80余起,被害人多达100人,分布在10多个省区市,诈骗全额达到100万元之巨。

  自2010年6月以来,廖某、郑某、陈某等诈骗团伙成员相互勾结,并分工配合,先由郑某等诈骗团伙成员以群发诈骗短信的方式,诱骗被害人按照短信内容回复电话,后又冒充电信局以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等身份,以被害人有包裹未领取可能涉嫌毒品犯罪等为由,要求被害人将信用卡内的存款存入所谓的“安全账号”;或由诈骗团伙成员直接拨打被害人电话,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员以领取助学金补助,需提供银行卡并要求被害人根据指令操作,将被害人银行卡内的现金转至诈骗团伙提供的账号等方式,骗取钱财。被害人将钱款汇入诈骗团伙提供的账号后,诈骗团伙成员通过转账、ATM机取款、现金取现等方式将钱款取出。

  廖某、郑某、陈某等17人中,大部分为福建人。嘉峪关市受害人向警方报案后,嘉峪关警方及时立案,先后在福建等地将17人抓获归案。经查17人以非法占有公民财产为目的,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他们单独或伙同他人,预谋分工合作,连续疯狂作案,跨省区实施犯罪,被害人多达100人,分布在甘肃、青海、内蒙等10多个省区市,诈骗80余起,诈骗全额达到100万元之巨。

  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8日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主犯廖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他各被告人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表示,此案一是作案次数多、社会危害大;二是证据采纳、犯罪事实认定难度大;三是精心预谋、分步作案;四是分工严密、团伙犯罪。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希望通过这个典型案例,提高人们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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