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作业压路机碾死学生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樊丽)未取得压路机操作资格证的董某,便已经驾驶压路机作业,结果因未严格遵守施工机械安全作业规程,将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13岁学生陈某碾死。近日,金昌市永昌县法院一审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2011年7月,甘肃省第九建筑工程公司通过招标承建金昌市永昌县城关镇环城北路拓建工程,并成立拓建工程项目部负责现场施工,期间,虽在施工现场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但未对作业现场道路实行封闭。同年11月2日,该项目部雇用武威市凉州区任某经营的长林牌胶轮压路机进行该路段油面铺设。随后,任某雇佣未取得压路机操作资格证的董某驾驶压路机。当日下午3时许,董某驾驶压路机在永昌县职业中学门前碾压铺平的油面时,未严格遵守施工机械安全作业规程,将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永昌县职业中学学生陈某(13岁)撞倒碾压致死。经永昌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系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甘肃省第九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害人陈某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金昌市永昌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董某在未取得压路机操作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压路机施工作业时,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