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打进金陵晚报热线表示,自己住在大光路上的黄埔鑫园。每户一楼住户的阳台前都会有一个露台,这个露台就是负一楼的车棚顶部。不少住户都将自家阳台前的一楼露台改成了阳光房,自己原想效仿,最终被拆除了。
由于露台就在自家阳台前面,不少住户都将露台改装成了自家的阳光房,“首先露台的面积够大,将近20平方米。其次家里多了个阳光房,冬天晒衣服,或者平时家里有人来了,喝喝茶,养养花,休息休息都是不错的。”
王女士说很多小区的住户在家里建了一间这样的阳光房,当初建的时候,她和家人还特意到不少人家去“取经”了。“你别看阳光房看着简单,但是造价也不便宜,一间20平方米左右的阳光房,造价就要五六万。因为选择的框架都要是不锈钢的,我们当时也做了不少功课。”
在她看来,自家阳台前面的露台,自然也是属于自己的,建阳光房也是常理之中,王女士没想到,她的举动招来了邻居的反对,“邻居认为,我要是建了阳光房,万一楼上有垃圾抛下来,到了阳光房顶上,会对楼上居民造成影响,而且说是阳光房反射光线,对别人家采光也会造成影响。”最后王女士家里建了一半的阳光房被拆掉了。
现在王女士表示,露台本身也是属于公共面积,自家建露台确实不对。张艳艳 肖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