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戴诗卉 报道
“如婚后再发生出轨行为,张龙(化名)自愿放弃所有财产,全部给王玲(化名)。”带着这样一份保证书,王玲来到金陵晚报法援办公室求助,婚后,她的丈夫出轨,多次被她当面撞破,拆穿后,丈夫就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做越过雷池之事。这样的保证书她手里有好几张,为了女儿,她默默忍受着丈夫的花心,一忍就是十多年。
近日,再次撞破丈夫的丑事后,再也难以忍受的她终于找到了媒体,咨询凭着这一纸保证书,她是否能将出轨丈夫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令共有财产归她所有?
在了解了王玲的遭遇后,江苏百圣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告诉她,这份“保证书”不一定能给她在离婚诉讼中争取到更多的利益。
因为在真正的诉讼活动中,这些保证书的效力十分脆弱,多数是不被法庭采纳的。比如,保证有过错后就如何如何,从保证书上是无法真正证明犯有任何过错的。只有通过合法的程序取得证据才能够证明一方确实犯有过错。
王玲不解。她认为,这份保证书,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同时,保证书是丈夫自愿书写,法院没有理由否定其法律效力。
徐军律师指出,保证书中“放弃所有财产”等条款,这明显不符合法律原则。因为财产权利是不可侵犯的,即使一方犯有过错,法庭也会按照现行的民事法律原则,在判决上对无过错方进行倾斜性的财产分割来实现对过错方的惩罚。因为每个人都有财产权和正常生活的权利,完全剥夺过错方一切权利的行为,不但违反了民事法律原则,还侵犯了其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