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出生的吴灿,老家在贵州的一个小山村里。父母为了改善家庭经济情况,不得不长年在外打工。吴灿和弟弟、妹妹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小学毕业后,吴灿感觉自己读不下去了,怎么学也学不进去,就辍学在家。2008年,不到14岁的吴灿就已经外出打工了。
2012年,吴灿跟随老乡来南京打工,结识了同村人刘某、赵某(均已另案处理)。刘某说,他听人说有一种开锁工具,可以很轻松地打开大门,几个人一拍即合,决定一起盗窃。三人凑钱在网上买了最简单的开锁工具,几次试验成功后,于2012年4月的一天,来到雨花台区某小区,利用开锁工具,进入被害人家中,窃得现金900元及黄金饰品若干。看到钱来得这么容易,三人一发不可收拾,在短短的半个月内,连续作案四起,盗窃财产价值共计4900元。
2012年4月底的一天,当吴灿等人再次潜入某小区,准备再次行窃时,被巡逻的保安发现。
日前,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吴灿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其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判处吴灿有期徒刑八个月。(文中人物系化名)秦法宣陈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