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禁止乱采滥挖
每日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讯(记者房惠玲祁玉洁)8月14日,省人大、省水利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苁蓉、锁阳、甘草和麻黄等。
根据《条例》,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开办生产建设项目的,生产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在项目报批、核准或备案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审批核准,生产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用地许可手续。
同时,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要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对废弃的砂、石、土、尾矿、废渣等,要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将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以及闭库的尾矿库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应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从煤炭、石油、天然气、矿山开采及电力开发等企业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降低或者丧失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