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正义需要“反酷刑联盟”

2012年08月15日11:54  半岛都市报

  文/李晓亮

  为防止刑讯逼供即中国1988年批准的《联合国反酷刑公约》中所说的酷刑,全国多地进行了不同的试点:针对在讯问时“ 录时不打,打时不录”的情况,有的地方把原来由侦查人员主动摄像改为被动摄像;此外,约20个省市的警察代表被培训了讯问技能,不再要求嫌疑人“老实交代”,而是允许犯罪嫌疑人撒谎,直到其难圆其说后露出破绽。专家分析,我国防止刑讯逼供的模式,正从事后调查核实再排除,向事前防范、预防刑讯逼供发生的方式转变。(8月13日《南方都市报》)

  在司法刑侦过程中私设刑堂、滥用私刑、刑讯逼供,可能也有一个很“正义”的出发点,是为了尽快破案,是为了将所有罪恶绳之以法。但是在惩罪罚恶的过程中,如果用了非法手段,那么即使最后实现了“结果正义”,这个结果也可能因为刑讯手段而蒙尘含污。

  但在现实中,特别是在以前“命案必破”,盲目追求破案率,并以之为司法从业者的考核标准的语境下,我们似乎从未真正挥别过刑讯的梦魇。“酷刑主义”之所以大行其道,症结也就在此。

  从法理上讲,在法院未最终宣判定罪之前,对一切嫌疑人都应秉持“无罪推定”。而酷刑逼供则是完全相反的有罪推定,在刑侦、审讯时,就将嫌疑人一律当成杀人犯、抢劫犯、盗窃犯、强奸犯等对待,并用严刑手段获得支持有罪推断的“证言、证据”。这样获得的证据应视为非法证据,在法庭上不予采信。此前“两院三部”的“证据双规”也早有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刑诉法修订又再次强调“禁止刑讯逼供”“不自证其罪”,这些都是“多地试点反酷刑允许嫌犯说谎”的法律基础。

  虽然反刑讯逼供喊了多年,但酷刑主义并未完全绝迹。不过,这一轮多地试点反酷刑,从允许嫌犯说谎、不逼其自证其罪开始,程序正义的光辉正在放大。全国多地的反刑讯、反酷刑联盟,本质上也是一种捍卫司法正义的“正义联盟”。程序正义听起来很虚,但是真正的正义是每一个程序都严格依法进行、一点一滴堆砌而成的。倘若用酷刑代替相关程序步骤,那么最终的结果只会反噬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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