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蔷 通讯员赵一晓)利用非法购买的个人信息,两个团伙以黑社会或者曝光合成色情照片等名义进行敲诈,分别向多名被害人勒索钱财。日前,海淀检察院起诉了两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向不特定多数人勒索财物的案件。
在被告人赵某等3人敲诈勒索一案中,赵某等3人于2011年4月至2011年6月间,在湖南省双峰县以寄色情照片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们从互联网上搜索全国各地各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通讯地址、证件照或者参加会议的照片等,然后利用事先买好的色情照片模板与搜索到的照片进行合成。每次都抄写一份事先购买的勒索信件,信中称“我是一名私家侦探,我掌握了你的大量违法的证据,如果你不想出名的话,就给我寄钱过来,否则我会把照片和相关证据公布于众,败坏你的声誉”,随后将信件与合成的色情照片一起寄到被勒索人的工作地点。
赵某等人以社会成功人士为目标人群,被勒索的对象有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政协主席、大型国企总裁、总经理等,他们利用名人惧怕丑闻的特点,勒索钱财数额从20万元到60万元不等。
通过这种方式,赵某等人共寄出勒索信近200封。在勒索成功的两起案件中,1起得到20万元的汇款,另1起得到46万元的汇款,而且,这两笔汇款是在同一天内汇入的。后经查证属实的被勒索对象14名,其中未遂涉案金额达535万元,既遂达66万元。
在另一起敲诈勒索案中,被告山某等人于2012年3月从网络上非法购买到一批个人信息。随后他们对照名单逐个联系被害人,声称自己是“东北黑社会”雇的,有人花钱雇其来整对方,让对方给其汇钱2至5万元消灾。短短半个月内,山某等人拨打勒索电话100余次,经查证属实的勒索数额为5万元,其中2万元既遂、3万元未遂。
案外现象
发勒索信近两百封
报警的仅有30人
据检察官介绍,这两起案件中被告人所使用的用于接收勒索款的银行卡,全部是暗地里从专门出售银行卡的人手中购买所得,而被办理银行卡的公民也是毫不知情。
此外,此类犯罪敛财迅速,效仿者众多。据赵某供述,吸引其从事这一犯罪活动的动机就是看到身边“成功”的事例。赵某称,在其家乡湖南省双峰县,有很多人从事这种犯罪活动发了财,他在眼红之余,找到这样一名精于此道的老乡让其传授犯罪经验,后这名老乡以4000元的价格向其出售色情照片底版和勒索信底稿各一份。
据介绍,这类勒索案件的查处难度比较大。赵某等人在短短的2个月间发出勒索信近两百封,但是受害后到公安机关报警的被害人仅有30人,而且,由于很多被害人销毁了勒索信件和照片等犯罪证据,最终查证属实的被害人仅有14人。
检察官建议,有关部门应继续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群众也应当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在非正规的需要留用自己个人信息的场合,应当有所保留,不要留完整的个人信息。 J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