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驻广州记者 韩希):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14日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深化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相关配套文件。广州市教育局局长屈哨兵表示,这些配套文件针对当前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公办幼儿园性质界定难、收费标准严重偏离办园成本等瓶颈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公办幼儿园公平招生等热点问题,着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据了解,《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确定教育部门所办幼儿园、市属机关办园的招生方式为:2013年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招生的比例为70%,2014年达到80%,以后逐步增加直至2016年本届政府换届前不低于90%,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对于现行已执行12年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经过调研,基本核清了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确定家长承担部分不超过49%。确定全日制幼儿园最高为1050元,寄宿制幼儿园最高为1575元。待广东省政府审查备案后,拟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后,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问题,按照国家的禁止性规定依法予以退还。《广州市属机关幼儿园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核心则要求在2016年之前,将目前市属机关幼儿园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并面向社会公开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