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8月15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实习生 童可道)继上月初浙江省高院与淘宝网合作开通的“司法拍卖平台”成功完成“首拍”后,浙江宁波鄞州法院和北仑法院的第二批新拍品近日在淘宝司法网再次上线开拍,正式进入拍卖程序。
该网络拍卖平台引来了拍卖行业协会等的质疑,15日,浙江高院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回应:法院非拍卖企业,司法拍卖也非经营行为,不受拍卖法约束。浙江省高院有权决定在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其行为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网络司法拍卖遭拍卖行业质疑
6月26日,浙江省高院与淘宝网联合推出司法拍卖平台。
首批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拍卖标的物为宁波北仑区法院和鄞州区的涉诉车辆,分别是起拍价为199900元的二手宝马和50000元二手三菱。随后,该平台迅速被围观,并最终被高价拍下。
8月3日,第二期司法拍卖标的物上线。所拍标的仍为宁波北仑法院拍卖的涉诉车辆,数量从第一期的2辆增加到了4辆。
记者在拍卖平台看到,在8月14日上午先期结束的两笔拍卖中,起拍价为63000元的三菱轿车,经过32次叫价,以84500元的价格成交。而另一辆富康轿车起拍价是13760元的富康轿车,经过4次叫价,以15260元的价格成交。
而据宁波北仑法院有关负责人透露,去年北仑区法院共委托拍卖二手车12辆中,仅有7辆经过一次拍卖成交,一辆在二次拍卖后成交,其余4辆流拍。
尽管法院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在成交价格和竞拍人数方面均取得了突破,但该平台还是引来了拍卖行业的质疑。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负责人公开指责其不合法,也没有拍卖师主持拍卖,参与司法拍卖活动涉嫌拍卖主体、程序违法,甚至还忧虑一旦推开将对拍卖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极大影响。
浙江省高院:“法院依然是拍卖主体”
针对质疑,浙江高院今天做出回应,一位负责人还向本网记者深入解释了《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该负责人说,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他认为,该条款赋予了人民法院有权自行拍卖已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的权力。
“法院的强制拍卖权并非来自债权人的授予,而是法院司法权力体系中的一项独立的强制权,是人民法院司法强制执行权的组成部分,必须由法院主导行使。”
该负责人强调淘宝网不涉及任何决定权,法院决定着拍卖程序的全过程,拍卖决定由法院作出,保留价由法院确定,保证金数额由法院确定,由法院与竞买人发生法律关系。
淘宝网方面此前也回应中拍协,淘宝充当的仅仅是是第三方交易平台,扮演协助执行的角色,提供技术支持与平台服务,全程零佣金零收费。
据记者了解,淘宝除承接了司法拍卖平台业务,此前已开展类似的机票业务第三方平台。依据规定,在淘宝网经营机票代理业务的商家必须拥有航空铜牌资质,但淘宝自身并无需具备该资质。
浙江高院负责人同时强调了法院是拍卖主体。他说,《拍卖法》所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但法院非拍卖企业,司法拍卖也非经营行为,不受拍卖法约束。
浙江省高院有权决定在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其行为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然是毫无疑问的拍卖主体。
专家:网络拍卖体现司法改革精神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肖建国表示,网络司法拍卖切中了我国现行拍卖制度的软肋,代表了法院拍卖制度发展的方向,“希望法院自行拍卖试点越多越好”。
北京衡基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司法拍卖作为司法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权威的保障的重要一环,而以网络作为平台和媒介来进行司法拍卖是完全合法的。
“以网络为媒介的司法拍卖最大的进步是让司法拍卖的过程做到了最大限度的公开,以公开信息的方式,来保证司法拍卖的顺利进行。”方超说。
方超认为,以网络为媒介的司法拍卖不仅保护了执行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保护了被执行人的利益,使拍卖品体现其真实市场价值,有效避免流拍或者以极低价格成交的情况出现。“传统的司法拍卖存在公开程度不够,绝大多数民众不知情的问题,更有暗箱操作的可能。”
据介绍,全国法院近年来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近70%集中在民事执行领域,而其中约70%又发生在资产处置特别是司法拍卖环节。
方超认为,网拍具体实施过程中,拍卖主体也应合理选择拍卖品。
而目前,浙江高院明确“标准化、通用型的动产乃至不动产,适用于网络司法拍卖;而属于非标的动产、不动产,如珠宝、古董、高级工艺品、特定性的建设用地、住宅区、工业生产线等,仍宜采用传统的委托拍卖方式”。
网络调查显示,94%的网友对浙江法院在淘宝上拍卖涉诉物品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可以增加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有88%的网友表示此举可以在全国推广,还有64%的网友明确表示会参与在淘宝上竞拍涉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