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8月15日讯(通讯员 赵增文 彭瑾瑜)因不满被害人在其服务区内进行贩卖工作,京港澳高速公路朱亭服务区现场经理陈某指使工作人员文亿某召集社会闲散人员刘某等人对被害人文志某的房屋扔杂物和自制“汽油弹”,同时还纠集其他人员砸坏另一受害人的比亚迪汽车。2012年8月13日,经湖南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判处陈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刑罚。
陈某系京港澳高速公路朱亭服务区现场经理,文亿某为其聘请从事驱赶服务区内小贩的工作人员。2012年1月27日上午,陈某在驱赶服务区内小贩的过程中,与受害人文志某夫妇发生矛盾,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和好。当日下午,文志某夫妇又在服务区内给过路车辆乘客销售食品,文亿某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向陈某进行了汇报,并提议是不是要喊些人来。陈某立即表示同意,并嘱咐文亿某说:“要打就打,要注意分寸,只要不打死人,我会负责,会帮你出面了难。”经陈某授意后,文亿某通过王某电话纠集刘某等人到服务区。当天晚上,文亿某共纠集了二三十人到京港澳高速朱亭服务区,在驱赶服务区内摊贩之后,受害人文志某并未出头,文亿某遂带领纠集来的人一起围住文志某的房子向其进行挑衅,并同时向房子扔杂物和自制“汽油弹”,迫使受害人离开房屋。期间刘某还纠集其它人员将另一受害人文友某的比亚迪汽车无故砸坏。经鉴定该汽车损失为7180元。
法院认为文亿某、陈某、刘某、王某纠集社会人员,围攻他人房屋进行挑衅和恐吓,其纠集的人员无故砸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等其它量刑情节,判处四人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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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增文 彭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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